不久前,國內某航空公司鄭州—廣州航班在飛行過程中,一位旅客攜帶的鋰電池自燃。所幸乘務員及時發(fā)現并迅速處置,才阻止了鋰電池繼續(xù)燃燒。近兩年,國內外航班上已經多次發(fā)生鋰電池自燃事件了。因此,筆者認為鋰電池的運輸安全問題應引起民航業(yè)界的足夠重視。
筆者近期在乘坐民航班機時發(fā)現,航空公司和機場均在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等處設置了明顯的張貼畫和告示,明確告訴旅客不能托運打火機、鋰電池等物品,不能違規(guī)攜帶不符合標準的鋰電池。過安檢時,安檢人員對鋰電池的監(jiān)控應該說是比較嚴格的,會認真檢查旅客攜帶的鋰電池是否為“三無產品”,對于不符合標準的鋰電池一律不予放行。筆者認為,這起到了把控安全關的作用。
當然,關注鋰電池運輸安全,僅通過安檢還是遠遠不夠的。上述航班上險釀火災的“罪魁禍首”就是符合標準的鋰電池。因此,筆者認為對攜帶鋰電池的旅客加強全方位的宣傳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應該讓廣大旅客認識到鋰電池的危險性,明白鋰電池有可能對飛行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災難,不去購買和使用超標的、違規(guī)的“三無”鋰電池產品,乘坐飛機時不托運鋰電池,飛行全程不使用充電寶進行充電,同時對所攜帶的鋰電池進行絕緣包裝。只有旅客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才能真正從源頭杜絕違規(guī)鋰電池進入客艙。
其次,該航班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再次說明,作為最后一個安全關口,客艙乘務員在處置鋰電池失火時發(fā)揮著關鍵性的作用。筆者建議,各航空公司在客艙乘務員的日常訓練及復訓中,除了對常規(guī)火情處置進行培訓和訓練以外,還應對鋰電池失火進行有針對性的訓練,讓每位乘務員都能夠熟練地對鋰電池失火進行有效處置。
最后,筆者認為,在整個航程中,乘務員都必須對旅客使用具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進行關注。在起飛前應通過客艙廣播提醒旅客關閉手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在飛行全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進行充電。如果由于行李超標等原因導致旅客在登機口臨時托運行李時,客艙乘務員要及時提醒旅客取出托運行李中的鋰電池充電設備,嚴禁將鋰電池夾帶在行李中托運。在飛行階段,乘務員要通過客艙廣播和不斷巡視客艙,嚴禁旅客和機組成員使用鋰電池等充電設備充電,發(fā)現后要及時制止。如果有旅客不聽勸阻繼續(xù)使用,那么乘務員可報告乘務長并通知機上空警安全員,再次進行勸阻和警告,必要時還可采取強制措施。
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每個航班大約有九成以上的旅客都會攜帶電子設備,而這些設備大多使用的都是鋰電池。為了提高電子設備的續(xù)航能力,還有很大一部分旅客隨身攜帶了充電寶,其主要也是由鋰電池構成。正因為進入客艙的鋰電池數量多、品種雜,才造成了客艙頻頻發(fā)生鋰電池失火的情況。因此,筆者呼吁民航應更加重視鋰電池的安全運輸問題,從地面到空中都要對鋰電池進行有效管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客艙安全和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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