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你總隊《關于申請核定低速電動汽車牌證辦理和檢驗相關收費的函》(閩交警函〔2015〕1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來《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請求協(xié)調低速電動汽車牌證辦理和檢驗相關收費的函》(閩公函〔2015〕90號)均悉。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經研究,同意我省低速電動汽車牌證工本費和安全技術檢驗收費參照汽車牌證工本費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現(xiàn)就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低速電動汽車反光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為100元/副(含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二、低速電動汽車行駛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為15元/本(含所附照片的拍攝費用和照片塑封費用)。
三、補(換)發(fā)低速電動汽車號牌、行駛證,按照上述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四、補(換)發(fā)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
五、低速電動汽車臨時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為5元/張。
六、低速電動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定期)收費,參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收費標準執(zhí)行,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的檢驗機構,檢驗收費標準為100元/部.年;屬于經營服務性管理的收費標準按照各設區(qū)市價格部門核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上述收費標準自2015年3月15日起開始執(zhí)行,收費期限試行1年。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有關手續(xù),并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實行收費公示,亮證收費,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落實“陽光收費”的各項規(guī)定,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監(jiān)督檢查。
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2015年3月10日
(責任編輯:admin)